招标文件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的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泵站管理中心微生物操作室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规模:估算投资约17万元;
(三)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采购及安装;
(四)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五)质保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六)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制造商: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代理商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室布局经验,以及多年的水质检测经验,熟悉水厂化验室运行及实验室布局的相关要求,具有获得CMA或CNAS资质的实验室;提供CMA或CNAS资质证书。
4、财务要求: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的具体内容如下
施工图所示的泵站管理中心微生物操作室改造,具体详见清单。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168299.71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贰佰玖拾玖元柒角壹分),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涉及的费用,包括设备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吊装费、税金、人工费等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投标保证金:3300元;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
2、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当以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提交。保函有效期应与实际工期一致(如有工期延期,保函有效期必须相应延期),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3、付款方式
本项目须满足省供排水中心等级实验室要求,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发包人认定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扣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取费,下同),余款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二年无息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价的90%(审计未完成付至合同价的85%),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并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若本项目有甩项、负签证等情况,每次付款还应扣除相应费用。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逾期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
五、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请你方于2024年12月20日9时0分前携投标文件在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二楼开标室参与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要求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制造商: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代理商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室布局经验,以及多年的水质检测经验,熟悉水厂化验室运行及实验室布局的相关要求,具有获得CMA或CNAS资质的实验室;提供CMA或CNAS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4、人员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3300元;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具体详见附件一)。
(二)商务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三);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四);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五);
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六);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应密封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将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两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标。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文件”字样;将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字样。
七、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设定最高限价:168299.71元。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有相同者,则由招标人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组织重新招标。
2、投标人有以下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按城投公司供应商考核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除供应商库。
(1)无故不参加投标报价的;
(2)参加串标、围标活动的;
(3)提供虚假资料的;
(4)中标后违约的。
招标人(盖章):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健
联系电话:13906285685
封面
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 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本公司(单位)符合信用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本公司(单位)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将失信行为记录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不参与启东市内项目的投标,如参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招标人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我公司(单位)承担,启东市内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我公司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保证金,并配合法院执行。
(四)以上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微生物实验室系统技术要求
(一)依据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 术语 GB/T16803-1997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13
《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 GB19489-2008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0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二)微生物实验室系统技术要求
洁净操作实验室:静态1万级(即≥0.5um的尘粒≤10000颗/ft3) 准备间及更衣间:静态10万级(即≥0.5um的尘粒≤100000颗/ft3)
出口风速不大于0.7m/s。
新风补充量应不小于0.5m3/分·人。
主实验室室内循环风量大于25次/小时。
实验室内噪音≤60dB。
实验室内温度范围18—26℃,相对湿度≤75%RH。
主实验室内最低照度≥300 lx。
2.2微生物实验室的洁净度技术指标:
房间名称 | 换气次数(次/h) | 洁净度(级) | 温度 ℃ | 湿度 % | 噪声 dB(A) | 照度 Lx | 压差(对大气) |
洁净操作 | ≥25 | 万级 | 18-26 | ≤75 | ≤60 | ≥300 | +5Pa |
更衣室 | ≥15 | 10万级 | 18-26 | ≤75 | ≤60 | ≥300 | +5Pa |
(三)项目概况
3.1装饰吊顶及墙板要求:
(1)无菌室吊顶及墙体,分别采用50mm单面玻镁岩棉手工彩钢板及机制岩棉彩钢板,保温填充层大于45mm,整体厚度50mm ,耐火极限60min符合设计及消防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2)墙板、吊顶应光洁、平整 、不起灰、不落尘、耐腐蚀,没有任何凹凸面,易清洁,彩板拼隔不平整厚度均≤1.5‰,板缝间隙不超过2mm;板缝间隙打胶密封,密封前应将待密封沟槽内的杂质、油污清除干净,密封后须整洁光滑,墙板要求能用消毒液、洗涤液或清水擦拭,结露或沾水等恶劣情况不产生霉变现象。
(3)室内墙壁-墙壁和墙壁-顶棚、墙壁-地面之间的阴阳连接部位均应做成弧形,所有R=50mm内圆角及外圆角均用铝合金喷塑型材,铝型材厚度不低于1.0mm,铝型材颜色同彩钢板,并有可靠密封,保证无渗水、漏水现象。
(4)地面:PVC塑胶地面防滑同质透心2.0mm厚。
(5)洁净门:洁净密闭钢制成品门加装机械臂式闭门器。
3.2配套电气部分:
(1)无菌室内应配备应急照明。
(2)配电所用断路器必须是名牌产品,可靠性强。
(3)实验区域工作照度≥300LX,更衣间照度≥150LX。灯具选用高效节能LED净化灯。
(4)配电箱配置断路器,箱内开关数量需满足照明需求和配电箱开关数量需满足设备内及每组仪器台用电需求。
3.3设备噪音要求:设备要作降噪处理,保证实验设备内部噪音控制在≤50dB。
3.4净化空调性能技术要求:
(1)洁净空调机组(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万级):新回风段:新风量:L=300m3/h;初效过滤段:G4;制冷量:9KW;风机段:风量L=1500m3/h,机外余压600pa;制热量:9kw;中效过滤段:F8;均流段;出风段:送风,带手动阀门;COP≥3;风机段采用整体式304不锈钢接水盘;箱板厚度:50mm。
(2)机组的箱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具有完整可靠的断冷桥铝合金框架结构,提供满足机械强度的级别,机械稳定性要求达到 EN1886标准的不低于D2等级,在运输和启动、运行、停机时都不得出现凹凸变形现象。
(3)整个箱体具有良好的隔热和隔音效果,所有的箱板用难燃聚氨酯保温材料。机组外板采用厚度不低于0.8mm静电喷涂钢板(外板颜色送样确认),漆面厚度≥60μm,以确保其防腐性能。机组内壁板由厚度不低于0.5mm镀锌板制成;内底板为304不锈钢材料制成,厚度不低于0.5mm。保温材料不能暴露到气流侧或者周围空间。其中检修门杜绝塑钢门,应采用整体钢板门且检修门需带锁,外板厚度不低于1.2mm静电喷涂钢板,设置正负压门。检修门正压段采用内开门,负压段采用外开门。当都采用外开是保证 其密封性和开门时的泄压保护。
(4)所有段位的箱板为单独可拆卸的形式,厚度≥50mm,V1级阻燃型高压聚氨酯发泡保温,容重≥48kg/m3。保温材料不能暴露到气流侧或者周围空间,所有功能段均配置带200mm双层视窗的服务门,以及照明灯。
(5)净化空调机组应为专业空调厂家整体整套原装机,非整合机型。
3.5净化排风系统要求:
(1)风机:采用高效过滤排风机箱,内置过滤网及紫外杀菌灯。
(2)风管:实验室排风管道采用PP耐腐蚀风管,PP板材为厚度≥3mm,该风管耐酸碱 、耐有机溶剂性能较好,保证通风管道符合实验室规范要求。
(3)阀门、风口部件:管道设置电动调风阀,止回阀,手动调风阀,采用PP阀体。排风口及防雨百叶风口采用铝合金材质,烤漆处理,防雨百叶颜色与周围相近。
3.6净化控制系统要求:
(1)空调控制采用自动控制,空调根据送风段温度控制空调制冷/加热。
3.7气流组织要求:洁净设备采用上送侧回(排)的气流组织形式,即高效过滤器送风,下侧面可调百叶风口回(排)风。
3.8洁净风管要求:
(1)洁净实验设备风管采用镀锌钢板+橡塑保温形式;钢板厚度根据国标配置。
(2)风管制作完毕后应使用中性清洗液将内表面清洗干净,并用塑料薄膜及胶带封口以备安装。
(3)风管支、吊或托架应设置于保温层的外部,并在支吊托架与风管间镶以垫木。同时应避免在法兰、测量孔、调阀等零部件处设置支吊托架。
3.9高效送风口(带方形调节阀)要求:
(1)面板为冷轧镀锌钢板,表面根据要求做喷漆处理,外表面必须平滑细腻,无凹凸和起楞。
(2)具有较好的过滤性能,液槽结构,H14高效过滤效率≥99.995%@≥0.5um(GB13554)。
(3)采用封闭式设计,防止内部有空隙和侧漏,达到洁净区对空气质量的严格要求。
(4)吊顶安装在设备内可以方便更换过滤器。洁净送风口散流器采用孔板式扩散板,材质为1.2mm铝合金制造。
3.10高效空气过滤器要求:
(1) 采用无隔板的高效空气过滤器,配液槽含耐高温果冻胶,过滤介质为PTFE,密封为耐酸碱和过氧乙酸的热熔胶或相当的材料,外框材质为表面经过阳极处理的铝型材质。过滤效率≥99.99%,粒径≥0.5um 的微粒采样技术不得超过3 粒/min。
(2) 过滤器的寿命不得低于2 年。
(3) 额定风量:500m3/h;初阻力(Pa):≤220。
3.11回风口、排风口要求:
(1) 表面要求做喷漆处理,外表面必须平滑细腻,无凹凸和起楞,可开铰链式。
(2) 内含进口F8板式中效过滤器,采用≥1um大气尘计数效率≥65%的中效过滤器。
(3) 在设备内可以方便更换过滤器。
封面
项目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项目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函
公司:
贵单位关于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我单位已收悉,并对招标项目的现状及具体招标要求已充分了解并接受。
我单位经过对项目现场现状的考察、充分市场调研后,特报价(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清单明细详见附件。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参与贵单位投标活动,若中标后将积极、善意履约合同,并接受城投公司供应商考核办法的约束,《招标文件》和《投标函》及相关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六: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橡胶板卷材楼地面 | 1、水泥砂浆找平层 | m2 | 22.78 | ||
2 | 吊顶天棚 | 1、简单型吊顶 | m2 | 22.78 | ||
3 | 墙面装饰板 | 1、50厚彩钢岩棉手工玻镁板,钢板厚度0.476mm,ρ=100KG/m³ | m2 | 80.57 | ||
4 | 金属(塑钢)门 | 1、成品净化门,50mm厚带400*600mm中空玻璃观察窗 | m2 | 8.61 | ||
5 | 金属(塑钢、断桥)窗 | 1、不锈钢机械连锁传递窗500*500*520mm | 台 | 2 | ||
6 | 超净台 | 1、双人单面,垂直层流单人净化工作台,1500*700*1700mm(定制) | 个 | 1 | ||
7 | 柜台 | 1、实验台,3150*750*800mm | 个 | 1 | ||
8 | 滴水架 | 1、滴水架 | 套 | 1 | ||
9 | 洗眼器 | 1、单口洗眼器,5孔10A | 个 | 1 | ||
10 | 柜台 | 1、不锈钢台,1750*600*600mm | 个 | 1 | ||
11 | 拆除工程 | 1、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自行勘测现场,自行报价 | 项 | 1 | ||
12 | 空调器 | 1、名称:净化空调机组 | 台 | 1 | ||
13 | 控制系统 | 1、名称:空调自动控制系统 | 套 | 1 | ||
14 | 碳钢通风管道 | 1、名称:镀锌钢板 | m2 | 36 | ||
15 | 碳钢通风管道 | 1、名称:镀锌钢板 | m2 | 26 | ||
16 | 碳钢阀门 | 1、名称:防火调节阀 | 个 | 1 | ||
17 | 碳钢阀门 | 1、名称:电动风阀 | 个 | 1 | ||
18 | 碳钢阀门 | 1、名称:电动风阀 | 个 | 2 | ||
19 | 碳钢阀门 | 1、名称:手动对开多叶调节阀 | 个 | 5 | ||
20 | 碳钢阀门 | 1、名称:手动对开多叶调节阀 | 个 | 5 | ||
21 | 碳钢风口、散流器、百叶窗 | 1、名称:高效送风口 | 个 | 5 | ||
22 | 碳钢风口、散流器、百叶窗 | 1、名称:可调式过滤回风窗 | 个 | 6 | ||
23 | 消声器 | 1、名称:消声器 | 个 | 1 | ||
24 | 碳钢阀门 | 1、名称:新风装置 | 套 | 1 | ||
25 | 控制器 | 1、名称:压差计 | 只 | 2 | ||
26 | 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 1、名称:防火阀、风机等支架制作安装 | t | 0.1 | ||
27 | 金属结构刷油 | 1、名称:风管、防火阀、风机支架 | kg | 341.32 | ||
28 | 通风管道绝热 | 1、绝热材料品种:风管橡塑保温 | m3 | 1.86 | ||
29 | 通风工程检测、调试 | 1、名称:通风系统调试 | 系统 | 1 | ||
30 | 配电箱 | 1、名称:空调、动力控制箱 | 台 | 1 | ||
31 | 配管 | 1、材质:PVC25 | m | 200 | ||
32 | 配管 | 1、材质:热镀锌钢管 | m | 30 | ||
33 | 电力电缆 | 1、型号:YJV-3*16+2*10 | m | 30 | ||
34 | 电力电缆头 | 1、名称:电缆终端头 | 个 | 2 | ||
35 | 配线 | 1、配线形式:穿管 | m | 600 | ||
36 | 普通灯具 | 1、名称:吸顶式密闭净化灯 | 套 | 5 | ||
37 | 医疗专用灯 | 1、名称:紫外线灯 | 套 | 2 | ||
38 | 照明开关 | 1、名称:紫外线灯定时开关 | 个 | 1 | ||
39 | 插座 | 1、名称:单相插座 | 个 | 8 | ||
40 | 插座 | 1、名称:单相插座 | 个 | 3 | ||
41 | 照明开关 | 1、名称:单联单控开关 | 个 | 2 | ||
42 | 照明开关 | 1、名称:单联双控开关 | 个 | 2 | ||
43 | 接线盒 | 1、名称:接线盒 | 个 | 7 | ||
44 | 接线盒 | 1、名称:开关盒 | 个 | 16 | ||
45 | 塑料管 | 1、名称:室内实验室改造 | 项 | 1 | ||
合计: (¥ 元)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一、 合同协议书
买方(全称):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卖方(全称):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所需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泵站管理中心微生物操作室改造项目 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定(中标单位名称)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特殊条款
(3)本合同一般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2、本合同货物和数量:
3、合同总价
3.1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2投标报价汇总表
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5.1工期: 日历天。
5.2交货地点: 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盖章) 卖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二、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办理验收手续等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性能应与卖方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的规格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制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货物需求一览表和质量合格标识。
4.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货物名称、包装编号等标记。
5.货物运输与交付时间、方式
5.1卖方负责运输及卸货,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由卖方承担。
5.2货物装运后由卖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5.3卖方在发货后24小时内,应将货物件数、总重量、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5.4交付时间是指所有货物运达买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取得国家法定部门验收合格证的日期。
5.5卖方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要求,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6.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6.2货物全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中标供应商应派员共同对货物当场开箱验收。采购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6.3卖方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备品备件,应具备原产地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供买方查验。
6.4对货物验收时,除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备品备件及维修工具外,卖方还应保证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及使用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7.安装施工调试
7.1安装施工期间买方责任:
(1)提供设备安装施工期间的水、电源。水电费由卖方承担。
(2)设备未经合法验收合格,不得擅自使用。
(3)对卖方的整个安装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7.2安装施工调试期间卖方责任:
(1)对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货物负责看护保管。
(2)负责设备的安装施工及调试。
(3)主动配合买方工作,出席由买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
(4)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接受买方单位的监督管理。
(5)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由于卖方造成的事故、责任损失由卖方负责。
(6)卖方安装施工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
(7)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质量评定表和安装记录。
(8)保证通过法定部门组织的检测验收。
(9)主动配合买方做好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
(10)卖方在正常安装期内,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11)卖方在拟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安装条件,向买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
8.伴随服务
8.1卖方应按照不低于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8.2除第7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卖方应每个月对所提供货物实施定期巡检、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负责对买方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按卖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进行免费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项目总验收
9.1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毕后,经买方初验后,再由卖方向相关法定主管部门申报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将设备相关验收合格证明交予买方,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
9.2产品或安装验收不合格,卖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产品更换到位或重新进行安装施工,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付延误处理。
9.3质量保证期内,买方如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应保留现场,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部件;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或更换到位,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质量保证
10.1若本次招标图纸中工艺等不满足主管部门的验收规范要求,则由卖方对本项目招标图纸中工艺进行深化,但不得简化处理工艺流程,不得降低处理工艺标准,并保证所深化的图纸能满足审核和审图要求。
10.2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制造厂家或卖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0.3根据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如下的索赔。
11.索赔
11.1买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1.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1.2.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币种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1.2.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按买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11.2.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以及由此衍生一切费用和风险。
11.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2.卖方交付延误
12.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完成整个工程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符合合同第14条规定的除外)。
12.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付,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期限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付时间,同时保留按第12.2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3.误期赔偿
13.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天误期货物和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所有货物交付使用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和服务费用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4.不可抗力
14.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2条、13条和1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买方、卖方商定的事件。
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并出具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卖方负担。
16.履约保证金
16.1卖方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16.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3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
17.争议解决方式
17.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定期对中标人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买方对中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中标人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
18.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和提供服务;
18.1.2卖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8.1.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8.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由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1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0.转让
20.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买方有权中止合同。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合同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捌份,以中文书写,买方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合同有效期
22.1本合同有效期以双方约定为准。
22.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三、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 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1.6本合同卖方系指: (中标单位名称)
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5、交货方式
5.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采购及安装。(具体进场及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9、付款条件:
本项目须满足省供排水中心等级实验室要求,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买方认定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二年无息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价的90%(审计未完成付至合同价的85%),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并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若本项目有甩项、负签证等情况,每次付款还应扣除相应费用。卖方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逾期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注:若2024年年底未完工,则2024年年底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11、质量保证:按一般条款第10条执行。
11.5卖方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从未使用过的全新设备,产品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行业及国家标准(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产品合格证),经试运行满足使用要求并最终验收合格。
质保要求: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一年全免费质保(配件+人工)及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所有设备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卖方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卖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须8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卖方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故障,每次扣款2000元。
13、索赔:
13.3索赔通知期限:14天。
16、不可抗力:
16. 2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7天内。
19、违约赔偿:若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且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交延误原因,又无正当理由的,每推迟一天罚3000元,推迟7天及以上的则买方有权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
26、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交至买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0%;形式:数字人民币或银行汇票或转账。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
27、补充条款:
(1)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增加或减少货物,若货物与《报价明细表》中相同或相似的,则数量按实计算,单价按投标报价(综合单价)计取;若新增《报价明细表》以外的货物,则数量按实计算,价格由卖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买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合格的全新现货并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出厂证明、品质保证书及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卖方在采购材料设备前,应获得买方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的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并且材料设备采购后,应通知买方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3)卖方必须负责该设备及附件的运输,并负责安装、调试、检测合格后交付使用。
(4)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如经抽样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的货物款不予支付,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买方将依法予以追究。
(5)卖方应负责设备的整个安装工作,以及为完成合格安装所需的零配件等。
(6)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如对已完工的构筑物、设备本身及其部件造成损坏,均应由卖方立即进行修理、更换,直到买方满意为止,且费用由卖方负责。
(7)卖方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若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且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交延误原因,又无正当理由的,每推迟一天罚3000元,推迟7天及以上的则买方有权罚没所有履约保证金。
(9)卖方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订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泵站管理中心微生物操作室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