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空调维保项目
采购招标文件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2024 年 08 月 26 日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中路802号 邮政编码:226200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官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受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空调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空调维保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空调维保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12万元
最高限价:费率100%(取费基数详见附件,中标费率固定不变)。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颁发的家用电器服务维修行业(空调安装和维修)资质证书;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地点: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标书。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接收地点
供应商于2024年09月03日上午09: 00 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不接收邮寄。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上午09: 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现场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中路802号
联系人:施建
联系方式:1390628568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系人:俞桂银
联系方式:0513-83721688
附件: 项目采购文件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1招标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要求)由采购人解释。
1.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须知
(3)项目需求
(4)开标和评标
(5)投标文件组成
(6)附件(如有)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解决。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现场提交。
3.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分开封装。
3.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
3.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4.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投标截止日期
2.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路程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撤回
4.1.1 投标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1 采购人将在投标邀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仪式。
1.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组织,在投标邀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1 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3.4 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3.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公布评标结果时一并公布所有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8 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
6.1无效投标条款
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6.1.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6.1.11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电话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4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废标条款:
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评委会在中标候选人中直接确定中标人。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l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响应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其内容包含:(备注: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维保空调(含吕四水厂)合计343台(1.5及2匹的227台;3匹的65台;5匹及以上的51台),每年每台二次的空调保养;空调主要配件维修及拆装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脑板、内电机、外电机、压缩机、拆装、蒸发器、四通阀、加制冷剂、配管、支架、打洞、不锈钢支架、交流接触器、电容等。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行服务期内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三)项目地点: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四)服务要求:
1、对招标人所登记在册的空调进行全面了解,做好台账记录;
2、对招标人正在使用中的空调在夏冬两季到来之前一个月进行全面保养清洁和维修,确保空调在高峰期正常运行;
3、做好日常保养维修和巡检工作,派出专职技术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每次维修保养记录;
4、招标人在上班时间内如发现空调运行不正常或制冷、制热系统出现故障,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个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进行修理。(路程偏远的单位可酌情放宽到2小时);
5、做好每只空调的档案,为再次维修保养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6、空调器的维修保养范围:室外机和室内机的整机维修和保养,包括电路管线,电控制板,制冷、制热系统,空调滤网系统,内机除尘清洁压力检测及药水清洗制冷器,加注氟利昂药水等。
7、中标人应加强空调维保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维修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规范,防火安全,创文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出现任何危及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市民投诉的,中标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工作中出现的所有意外事故,一切均由中标人负责。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3.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4.特别说明:
(1)空调每年每台二次的保养含人工、材料及税金。
(2)空调主要配件维修及拆装含人工、材料及税金(包括电脑板、内电机、外电机、压缩机、拆装、蒸发器、四通阀、加制冷剂、配管、支架、打洞、不锈钢支架、交流接触器、电容等)。
(3)投标报价为费率报价,空调的维保费、维修及拆装费根据取费基数表(详见附件)同比例下浮,中标费率固定不变。
(4)空调保养费、维修及拆装费按取费基数表中相应价格*实际数量*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5)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辅助材料费、人员培训费、售后及现场技术服务指导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60%计取,单个项目招标代理收费最低800元。
三、付款方式:
1、空调保养费甲方凭乙方一年2次保养台账,待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2、维修及拆装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空调登记表,按照不同型号机子所核定的价格,列出结算明细和总额,待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日前提前30日向甲方提供税率为3 %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逾期提交发票或提交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至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当以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五、其他事项
1、项目所需的设备、经费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设备使用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分工、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安全到位、工作台帐到位。
3、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1:取费基数表
一、空调保养 | ||||||||
序号 | 空调型号 | 数量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1.5P、2P | 227 | 75.00 | 一年2次保养的价格 | ||||
2 | 3P | 65 | 160.00 | |||||
3 | 5P、10P | 51 | 195.00 | |||||
合计(元) | 37370.00 | |||||||
二、空调维修及拆装 | ||||||||
货物名称 价格(元) 型号 | 1.5P | 2P | 3P | 5P | 10-20P | |||
电脑板 | 395.00 | 430.00 | 460.00 | 790.00 | 3750.00 | |||
内电机 | 395.00 | 435.00 | 445.00 | 490.00 | 980.00 | |||
外电机 | 430.00 | 445.00 | 448.00 | 530.00 | 1150.00 | |||
压缩机 | 860.00 | 1260.00 | 1810.00 | 3660.00 | 7800.00 | |||
拆装 | 260.00 | 290.00 | 360.00 | 490.00 | / | |||
蒸发器 | 390.00 | 630.00 | 1060.00 | 1390.00 | / | |||
四通阀 | 460.00 | 470.00 | 490.00 | 530.00 | 1650.00 | |||
加制冷剂 | 110.00 | 160.00 | 210.00 | 260.00 | 600.00 | |||
配管(每米) | 110.00 | 120.00 | 130.00 | 160.00 | 200.00 | |||
支架(普通) | 50.00 | 70.00 | 85.00 | 110.00 | 220.00 | |||
打洞(砖墙) | 60.00 | 60.00 | 90.00 | 110.00 | 120.00 | |||
不锈钢支架 | 90.00 | 100.00 | 120.00 | 150.00 | / | |||
交流接触器 | 220.00 | 160.00 | 220.00 | 220.00 | 220.00 | |||
电容 | 150.00 | 180.00 | 200.00 | 250.00 | 250.00 |
附件2:空调维修保养项目考核表
空调维修保养项目考核表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得分 | 备注 | |
1、完成工作情况(35分) | 1、及时完成工作(15分) | |||
2、空调维修及保养现场工作垃圾是否及时清理(5分) | ||||
3、空调维修及保养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范(5分) | ||||
4、维修工作质量(10分) | ||||
2、空调维修处理情况(35分) | 1、响应维修工作的及时性(20分) | |||
2、维修无返工(15分) | ||||
3、空调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15分) | 1、工作时有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5分) | |||
2、有无事故发生(5分) | ||||
3、维修时有无安全隐患出现(5分) | ||||
4、空调维修保养人员服务态度(15分) | 1、是否做到积极配合、随叫随到(10分) | |||
2、维修人员工作主动性(5分) | ||||
总分 | ||||
备注:1、评分表中的评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2、评分结果80分及以上为合格,满分100分。 | ||||
考核单位:
代表人(签字): 日期: | 中标单位:
代表人(签字): 日期: |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
二、评标流程和评标标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分资格审查、价格标,共二部分评审。
1、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价格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价格标的评审。
3、价格标评审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的投标人不列入评审范围。
4、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报价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5、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采购人代表宣布评标结果。
(七)公告中标结果
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二部分组成。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二部分中分别上传响应的投标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标)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5.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家用电器服务维修行业(空调安装和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注意: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价格标
1.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空调维保项目
项目名称 | 投标人报价(%) | 付款结算方式 |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空调维保项目 | 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取费基数的(填费率) %计取。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 |
供应商(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空调维保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