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
第三方公司项目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就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第三方公司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第三方公司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9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第三方公司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最高限价:总价325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
地点: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谈判)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谈判)地点: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启东市城投公司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对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
联系人:谢裕
联系电话:0513-8310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10号景都大厦北三楼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106618
附件:谈判文件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谈判费用
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谈判文件的解释
6.1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构成
1.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谈判文件的修改
3.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
3.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谈判响应有效期
3.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小于60天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1.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2 响应文件应于竞谈文件中规定的递交竞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竞谈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2.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
2.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8如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材料,供应商应将原件单独整理在一个封袋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至采购人。
3.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没有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响应文件的拒收
4.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5.1响应文件的撤回
5.1.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5.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
5.2响应文件的修改
5.2.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还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5.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采购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
1.2采购人在谈判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竞争性谈判小组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3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4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3.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书面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注: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谈判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文件。
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
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谈判时,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3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5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现场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谈判,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等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谈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含其他相关服务)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1、抄表人员配置要求:外包公司应配备抄表人员6名。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全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合同期内,抄表人员信息必须提前一个月报招标人备案。
2、抄表服务标准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抄表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抄表,应认真仔细、正确抄录,对抄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出现估抄、漏抄、错抄等现象。按月按时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做到计量准确,按规定分类进行收费,抄见率、正确率必须达到100%。
(2)抄表卡或抄表记录必须保持整洁规范,抄录字迹端正,不得随意涂改。如确要修改,必须使用双横线划去,保持原有字迹可以辩认。抄表结束应及时在抄表卡或抄表记录上签字。保证抄表记录清晰、完整、整洁,能正确及时地登记和传递,当月抄表单必须及时审核。
(3)抄表如遇故障水表,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并做好记录。对无表用水、水表吨位有反弹及走动不准、用户故意损坏水表等违章用水现象,应及时查明上报,协助公司相关人员按章处理。随时与收费人员复核用户缴款情况,及时督促用水户按时缴纳相应水费。
(4)做好统计工作,理顺用户编号,如实体现未交户和报停户,月底准确报公司核查,年终做好记载及变更工作。对水量突增突减的用水户要查明原因,分析用水情况。抄表前要与用水户验表、核实水量并予记载。
(5)与本项目相关的劳务服务要求具体以吕四自来水厂业务部门要求为准。
如未按招标要求、供水管理站抄表员(劳务工)考核暂行办法及合同相关条款履约的,发现一次予以书面整改通知。书面整改通知累计2次后,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列入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黑名单。若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有业务调整需求,招标人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且招标人无需支付任何违约费用,此项条款请各投标单位考虑在综合报价内。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按照项目需求指定地点。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 报价应包括在服务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交通费、通讯费、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工资(不得低于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3.谈判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三、付款方式
服务费于次月拨付,即中标(成交)人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的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采购人于每月2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中标(成交)人指定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单位账户(提交方式:应当以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提交),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中标供应商在全部履约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并列入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黑名单。
b.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在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招标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另外补齐。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谈判方式
现场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公告的要求参加谈判活动。
二、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完毕并递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现场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
(一)谈判小组1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四)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果
(五)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委托方: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方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委托方所需与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服务合同。相关具体商务及技术条款如下:
一、 商务条款
1、抄表人员配置要求:乙方应配备抄表人员6名。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全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合同期内,抄表人员信息必须提前一个月报招标人备案。
2、抄表服务标准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抄表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抄表,应认真仔细、正确抄录,对抄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出现估抄、漏抄、错抄等现象。按月按时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做到计量准确,按规定分类进行收费,抄见率、正确率必须达到100%。
(2)抄表卡或抄表记录必须保持整洁规范,抄录字迹端正,不得随意涂改。如确要修改,必须使用双横线划去,保持原有字迹可以辩认。抄表结束应及时在抄表卡或抄表记录上签字。保证抄表记录清晰、完整、整洁,能正确及时地登记和传递,当月抄表单必须及时审核。
(3)抄表如遇故障水表,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并做好记录。对无表用水、水表吨位有反弹及走动不准、用户故意损坏水表等违章用水现象,应及时查明上报,协助公司相关人员按章处理。随时与收费人员复核用户缴款情况,及时督促用水户按时缴纳相应水费。
(4)做好统计工作,理顺用户编号,如实体现未交户和报停户,月底准确报公司核查,年终做好记载及变更工作。对水量突增突减的用水户要查明原因,分析用水情况。抄表前要与用水户验表、核实水量并予记载。
(5)与本项目相关的劳务服务要求具体以吕四自来水厂业务部门要求为准。
如未按合同要求、供水管理站抄表员(劳务工)考核暂行办法及合同相关条款履约的,发现一次予以书面整改通知。书面整改通知累计2次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列入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黑名单。若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有业务调整需求,甲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且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违约费用,此项条款包含在合同价内。
3、合同价格:大写: (小写: 元)。
本合同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工作所必须的耗材、工具、交通费、通讯费、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工资(不得低于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付款方式:服务费于次月拨付,即中标(成交)人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的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后,中标人开具有效发票,采购人于每月2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中标(成交)人指定账户。
5、履约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合计金额 元。
乙方在全部履约完合同义务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5、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6、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约定事项
如果乙方在履约期间出现提前终止合同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在委托期内终止合同。
提前终止合同情形:
(1)乙方理应按照《民法典》为抄表人员按时发放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启东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定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如未能按政策规定实施而产生劳资纠纷,且不能妥善整改解决直接影响服务质量的。
(2)乙方未按照投标时承诺要求配置或减少抄表人员数量,影响抄表服务质量。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动或调动人员的。
(4)对甲方提出劝辞建议的不称职人员未及时予以清退或调离并及时补足人员的。
(5)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要求按时发放抄表人员工资的。
(6)因乙方工作失职造成甲方重大财产损失。
(7)累计两次以上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服务的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5、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7、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安排抄表人员到现场进行抄表工作。
8、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9、乙方的服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质控措施,提供服务。
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服务期限: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附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4年 月 日 税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 受托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4年 月 日 税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二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开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5.供应商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提供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个月内)。
注意: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价格标
1.投标报价表(按照附件5格式填写);
2.最后报价一览表(按照附件6格式填写)供应商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附件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现任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的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单位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3.我单位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4.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5.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6.我单位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8.如果我单位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单位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9.我单位愿意提供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10.我单位同意采购文件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11.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履约合同义务,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采购文件予以处理。
12.上述承诺已向我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我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有关本项目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谈判报价表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第三方公司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第三方公司项目 | 大写: 小写: | 完全响应竞谈 文件要求 |
备注: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最后报价一览表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根据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第三方公司项目谈判文件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后报价如下:
最后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相关补充说明:(如有)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最后报价一览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注意:最后报价一览表无需密封在价格标文件内,最后报价一览表须带至开标现场,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填写。
附件7: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抄表工劳务外包第三方公司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