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 年 8 月 20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
3 | 1.1 | 建设规模 | 估算投资约9万元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包工不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工程 |
6 | 1.1 | 工期要求 | 约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
7 | 1.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8 | 1.2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为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主要包括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9 | 2.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10 | 15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单价 |
11 | 12 | 投标有效期 | 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2 | 8.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为:1400元人民币,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提交《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 |
13 | 5.1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网上公开集中发布澄清文件的网址及栏目:“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 |
14 | 13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5 | 16 | 控制价 编制依据 | 1.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市政工程建筑定额》(2014); 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4.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5.《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3期、启建定{2024}8号文,信息价上均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 6.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2024]83号文件;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9.《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 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第19号); 11.省、市现行各类造价文件。 |
16 | 15 | 最高限价 | 金额:75183.96元; |
17 | 19.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
18 | 20 |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 提交地点: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二楼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
19 | 23 | 开 标 |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汇龙镇金沙江路672号)二楼开标室。 |
20 | 34 | 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当以数字人民币、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提交。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21 | 招标代理人 | 单位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35号4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亭霖 0513-83286202 |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现状 。
(2)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接入,水、电、电讯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此项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3)其他: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对施工组织造成各种不利因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不得对施工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因现场条件而要求增加费用。
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且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者至投标截止日仍在处理期内的。
(3)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 日前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如果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 2024年 月 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437794030@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上公布。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1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投标保证金三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8.1投标文件
8.1.1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1)资格审查申请书;
(2)根据《资格审查标准》提供的材料;
8.1.2商务标(格式详见第六章)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函;
(4)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3投标保证金:
8.3.1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提交《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
8.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注:如发生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或者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形时,投标人违反《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应当根据《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期兑付应当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逾期兑付,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并公示,公示期间,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启东市内项目的投标,其他法律后果按承诺书执行。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标投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踏勘现场
13.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3.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3.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相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4、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5、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16、标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
16.1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6.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市政工程建筑定额》(2014);
16.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16.4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16.5《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3期、启建定{2024}8号文,信息价上均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
16.6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2024]83号文件;
16.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16.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16.9《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
16.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第19号);
16.11省、市现行各类造价文件。
16.1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6.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6.14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
16.1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6.16关于主要材料品牌,投标人在表格的参考品牌中任选一种报价,施工单位在采购前,须向业主提交样品,由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购买, 材料推荐品牌一览表附后:
材料名称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防水 | 德高 | 东方雨虹 | 卓宝 |
注:投标人如拟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之列的,拟投品牌不得低于推荐的品牌,并将拟投产品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五天前报招标人,招标人将组织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所投品牌、型号档次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所投品牌档次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则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中报价品牌、型号为非推荐品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经招标人评审通过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的,将被视作无效报价。
17.其他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8.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和规定的方式提出。否则,视作为已被投标人认可。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9.1投标人应准备 叁 份完整的书面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别密封在档案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字样。
19.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4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时须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23.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推选的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进行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5.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5.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5.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5.5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5.6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5.7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5.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5.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5.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5.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8.投标文件如果遗漏招标文件指定的清单项目,视为该项目单价已含在其他子目项内,不作调整。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1.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七)授予合同
32、定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2.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2.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公示栏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如不按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方有充分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35、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其它
36.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
36.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文件的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1.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评审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开标及评审。
(三)商务标开标及评标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2.本工程最高限价为:75183.96元。
3.确定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报价相同者,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甲方将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工程 工程委托乙方实施施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明确双方职责,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工程 。
2、工程地点: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
3、工程施工范围及主要内容:本工程为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主要包括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承包方式:总包(包工包料) 。
5、工期: 个日历天(自批准开工日至竣工日计),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单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日。
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7、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二、甲方工作
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并负责协调工程验收、签证、施工变更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工作
1、乙方在此确认已明知甲方的施工环境、工程目的及要求,施工环境现状满足施工条件。
2、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负责解决施工范围内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规范,防火安全,创文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地应符合“两通三无五必须”的要求,如出现任何危及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市民投诉的,乙方应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增减,或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乙方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办妥书面手续后方可施工,如发生工程量增减,在工程结算时予以调整。
5、负责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费用,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不得损坏周边道路、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6、在工程竣工之后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乙方必须搬走所有的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等,以保持工程范围内的清洁和整齐,乙方确保成品验收前的保护工作。
7、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现场所有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购入的装修材料或设备设施经乙方现场验收后,统一由乙方保管,如有物品丢失或损坏乙方需按照甲方购买价格赔偿。
9、乙方应提供的材料应符合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如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1、乙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准时足额发放,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起上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并按直接发放数的等额进行处罚。
四、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含税)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最终价格以工程决算审计价格为准。
2、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发包人认定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扣除甲供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取费,下同),余款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二年无息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价的90%(审计未完成付至合同价的85%),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并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若本项目有甩项、负签证等情况,每次付款还应扣除相应费用。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逾期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日前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逾期提交发票或提交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五、工程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受质量监督部门或由甲方委托的相关监督机关、部门、人员的监督,同时要接受甲方的监督。若乙方存在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或隐患,乙方应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将按按合同总价的5%进行处罚,如以上情形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2、验收: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乙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及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验收单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返工后再次提交甲方验收,乙方未能按期完成返工或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质保期为 5年 (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免费维修,由此产生的包括维修费、上门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上门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乙方怠于履行服务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次 1000 元扣除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被扣除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剩余质保金作为违约金。质保期外,乙方提供收费维保服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完工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支付滞纳金10000元,逾期 15 天仍未开工/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完成的,工程期限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工程以验收合格之日为最终完工期限。
2、乙方应按约善意履行合同义务,乙方违约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启东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3%。
5.2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且经使用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返还所余保修金。(不计利息)。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七、本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间,由发包人委托本工程使用单位与承包人具体联系、落实本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质量保修事项,确需发包人出面协调的,则三方共同商议。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市政工程建筑定额》(2014);
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4.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5.《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3期、启建定{2024}8号文,信息价上均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
6.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2024]83号文件;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
9.《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
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9]第19号);
11.省、市现行各类造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1、本工程图纸所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
2、其他国家、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3、其他地方、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等;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少对行人、车辆行驶和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防护、施工警示标志等设施。
4、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第五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工程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
8 |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 ||
9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
10 |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 ||
11 |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 | ||
财 务 年 度 | 营 业 额(单位) | 备 注 |
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 ||
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 ||
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
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
3.所有独立投标人均须填写此表。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单位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从现在开始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 《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那么我方愿意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5: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1.本公司: (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自投标截止日前推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我方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我方同意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方在参与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无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行为,若中标后将严格履约、遵章守纪。如有涉黑涉恶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认定的,配合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同意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B类安全考核证。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考核证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 备注: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 |
6 | 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 投标企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无在建工程合格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附表4)。 2、如有b种情形,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
8 | 备注: ①上述(1)-(5)项必须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清晰明显,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③上述(1)-(5)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第六章 商务标文件格式
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工程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三、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工期 日历天 。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七)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注:本格式仅为示例,如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清单为准)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3。
由于综合单价分析表数量较多,投标人可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三)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规费 | ||||
合 计 |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2 | 措施项目费 | |||
2.1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
2.2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
2.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
3 | 其他项目费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4 | 规费 | |||
5 | 税金 | |||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综合单价分析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定额编号 | 定额项目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合 价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人工 费 | 材料 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
综合人工工日 | 小 计 | |||||||||||||||||||||||
工日 | 未计价材料费 | |||||||||||||||||||||||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
材料费 明 细 |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 (元) | 暂估 单价(元) | 暂估 合价 (元) | |||||||||||||||||
其它材料费 | — | — | ||||||||||||||||||||||
材料费小计 | — | —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金 额(元) | 备注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二次搬运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已完工及设备保护费 | |||||||||
…… | |||||||||
合计 |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元)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
1.2 | 住房公积金 | ||||
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 |||
合 计 |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招标文件--启东市吕四自来水厂有限公司东厂区综合楼屋顶修缮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