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就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最高限价:178000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 日
地点:“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谈判)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2023年7月6日上午09:00-9:30送至启东市汇龙镇林洋路1099号城投集团大楼底楼108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谈判)时间:2023年7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谈判)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林洋路1099号城投集团大楼底楼108室(大转盘往南5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对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中路802号
联系人:宋敏华
电话:0513-83312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 系 人:俞桂银
联系电话:0513-83721688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2023年 6月30 日
附件:谈判文件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谈判费用
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谈判文件的解释
6.1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构成
1.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谈判文件的修改
3.1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3.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
3.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谈判响应有效期
3.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小于60天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1.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现场递交。
2.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2.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
2.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8如有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材料,供应商应将原件单独整理在一个封袋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至采购人。
3.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没有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响应文件的拒收
4.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5.1响应文件的撤回
5.1.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5.1.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
5.2响应文件的修改
5.2.1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还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5.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采购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
1.2采购人在谈判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竞争性谈判小组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3.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书面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注: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谈判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文件。
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
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谈判时,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3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5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现场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将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谈判,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谈判文件、谈判结果等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
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谈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含其他相关服务)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启东市实际情况,编制《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开展现场调查,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现场抽查复核、水质监督检测等,确保报告内容全面详实,保障各项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2、服务期限:于2023年7月20日之前完成评估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及审核。
3、服务地点:启东市。
4、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在整个项目开展过程中,须特别重视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确保报告内容全面详实,保障各项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2)合同生效后立即组建项目团队,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项目经理。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调查人员若干。在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批准,但采购人有权对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换。如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直至采购单位满意为止。
(3)项目保密要求:成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全部移交。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5)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单位负责更正,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成果要求:评估成果应包含自评估报告、图件、附表、支撑材料等,直至通过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调查费用、收集资料费、报告编制费亦已包括人员薪酬(含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费、食宿费、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及伤亡保险)、专家咨询及评审费、会务费、技术指导(含现场服务、领导汇报等)、利润、税金增值税(税率6%)、风险,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为完成合同最终成果而产生的一切附带服务费用(含应提供的文本、电子资料、管理、评审、利润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及交通费等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3.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4.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总价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5.总价报价超过或等于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付款方式
技术服务成果报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报告,并收到供应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清全款。
四、履约保证金
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技术服务成果报告通过验收后并按约扣除相关违约金(如有)后30日内退还。
五、其他事项
1、项目所需的设备、经费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设备使用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2、供应商的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3、成交供应商要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分工、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安全到位、工作台帐到位。
4、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谈判方式
现场谈判模式,供应商应安排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二、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完毕并递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现场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
(一)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最后报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3.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必须接受采购人的合同交底,交底对象为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未如期参加合同交底,则视为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中标供应商若参与投标则视为接受以上交底要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果
(五)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二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竞谈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否亲自参加谈判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4.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相应证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价格标
1. 投标报价表(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2. 最后报价一览表(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供应商须提前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附件一:
谈判承诺书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服务。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6.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按期完成服务,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谈判文件予以处理。
7.有关谈判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启东市自来水厂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报价单位地址)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谈判报价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 |
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 人民币大写: (¥: 元) |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 |
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 人民币大写: (¥: 元) |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最后报价一览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附件六: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启东市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调查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