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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低保户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6 13:23|栏目:公司公告

 2015年的低保办理开始了,请低保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提交给自来水厂。市区用户至水厂营业大厅1、2号窗口办理,乡镇用户至各镇供水管理站办理。

低保户必须要出示民政局发放的管理服务证,并要仔细核对该低保户年检年份,低保户水费优惠为有效期一年,一年后会自动取消,需第二年重新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

低保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提供启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证(民政局发放)

2、低保户要提供现在所居住的地址的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与管理服务证的户名相符)

3、如低保户是租住房必须要提供居委会证明,证明该低保户是租住在该新村相关证明,并提供最近期的水费发票

4、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提供原件水厂要进行复核,提交复印件以便水厂存档。

                                  启东市自来水厂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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