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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供水行业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21-07-27 15:19|栏目:政策法规
一、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水务局、供节水管理处)要按照依法行政原则,重点公开如下内容:
 
1、产品质量的监督。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管网水定期监测;对城市按规定设置的测 压点压力进行抽查,并在媒体公告水质、水压检测结果。如水质和水压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
2、服务段量的监督。监督供水企业对外服务相关承诺的服务质量,结合行风评议等活动进行抽检,并对结果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有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督促予以纠正。
3、城市供水安全监督。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和供水水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安全供水。
4、首问负责制。公布业务受理电话,明确规定初始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市民的来信、来电、来访的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办理和答工作;不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应告知办理和答复时限。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必须告知经办部门和联系电。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必须及时办理的事,责任人应立即告知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5、投诉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事关群众利益、安全的反映,一般情况应在3个工作目内处理和答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二、供水企业要按照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原则,重点公开下内容:
 
1、申请受理、办理。用户提出接水、抄表到户改造等业务申请,各项手续齐全的,应立即登记,并及时转办勘察设计;完成查勘后,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目内完成设计;具备施工条件的,用户缴费后15个工作目内完成施工。
2、维修服务。发生突发性爆管,接报后及时到达现场。DN300以下的管道24小时内修复通水,DN300-DN800管道在36小时内修复通水,DN800及以上管道在48小时内修复通水。修复期间,启动应急供水方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3、抄表收费。查抄水表及时、到位,按规定标准计价收费;抄表单设法告知用户;委托银行代收水费,方使用户缴费;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费用的,企业应及时提醒用户缴费;对用户提出的抄收咨询,及时答复;用户投诉,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居民用户当月抄表数有明显异常的,要及时通知用户。
4、停水预告。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停水或降压供水时,及时通知用户。计划性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超过12小时的计划停水或降压供水,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通知可选用直接送达、张贴通知书、广播、电视、报纸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布。
5、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施工规范 ,履行施工合同,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圈栏作业,悬挂夜间警戒灯和告示牌。施工结束后,一般工程3个工作日内、较大工程7个工作日内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修复路面。
6、热线服务。公告热线电话,24小时值班,用户咨询做到有问必答;对用户来电反映的服务类、报修类、投诉类等各类用水、接水方面的问题,及时流转到内部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办结,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用户。
7、首问负责制。建立首问负责制,解答咨询或受理投诉的责任人应对单位或群众的咨询、投诉负责到底。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认真负责地做好答复解释或处理工作,不得推读、扯皮或延误。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一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咨询(投诉)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8、投诉处理。公告用户投诉电话,企业对用户的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者作出解释。如投诉人对企业处理仍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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